新相微(688593) -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法律意见书 信达科会字(2025)第 057 号 致: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下称"贵司"或"公司") 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信达")接受贵司的委托,指派信达律师 出席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会"),对本次股东会 的合法性进行见证,并出具《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以下简称"本法律意见书")。 信达律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 公司股东会规则》(下称"《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上 海新相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贵公 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 1 中国 深圳 福田区 益田路6001号 太平金融大厦11-12楼 邮政编码:518038 11-12/F, TAIPING FINANCE TOWER, YITIAN ROAD 6001, FUTIAN DISTRICT, SHENZHEN, P. R. CHINA 电话(Tel):(0755)8826528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