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公司应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3] 股东请求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十日内反馈[6][7]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会议通知 - 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公告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1] 贷款事项核定 - 股东会可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核定当年度贷款规模及担保事项[3] 费用承担 - 审计与财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合理费用公司承担,不合理费用召集人承担[8][9] 董事选举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除累积投票制外单项提案[12] 股权登记与投票时间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3]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5] 会议记录保存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19]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1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决议,轻微瑕疵且无实质影响除外[20] 决议通过条件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2] - 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3] 重大事项决议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关联交易除外)[23] 股份发行 - 董事会获授权三年内决定发行不超过已发行股份50%的股份,非货币出资需股东会决议[23] 股份表决权限制 - 股东违规买入超比例股份,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出席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4] 投票权征集 - 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股东投票权,除法定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 关联交易表决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回避,决议需出席非关联股东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事项三分之二以上[25,26] 累积投票制 - 公司股东会选举非职工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投票权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总数乘积[27] 董事当选条件 - 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选举分开投票,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出席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二分之一[28] 表决规则 - 同一表决权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首次结果为准[29] - 股东会记名投票,未填等表决票计为弃权[29] 计票监票 - 股东会表决前推举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关联股东及代理人不得参与[29]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及时公告,列出席股东等信息,涉及中小投资者利益单独计票公告[3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决议需在公告作特别提示[30] 规则修改 - 规则有抵触或股东会决定修改时,公司应修改规则[32]
豫园股份(600655) - 豫园股份股东会议事规则(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