豫园股份(600655) - 豫园股份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制度修订 - 公司于2025年11月修订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1] 会议规则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会议,提前3日通知,紧急情况经同意不受限[2] - 过半数独立董事出席或委托出席方可举行会议[2] - 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召集人主持,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可自行召集[4] 表决与职权 - 表决一人一票,有举手表决、记名投票等方式[4] - 关联交易等经会议讨论且全体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4] - 经会议审议且全体过半数同意,独立董事可行使特别职权[4] 意见与记录 - 独立董事应明确发表意见,保留、反对需说明理由[5] - 会议记录至少保存十年[6] 公司支持 - 公司为会议提供便利和支持,承担相关费用[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