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界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属于关联人[7][9] 关联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 1%以上且超 3000 万元,需提供评估或审计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披露,日常经营相关可免审计评估[13]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不论数额均需董事会审议披露并提交股东会,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对方提供反担保[14]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 30 万元以上且未超 3000 万元,或 3000 万元以上且占比不足 1%,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占比 0.1%以上且超 300 万元但未达股东会审议标准,经董事会审议披露[16] - 与关联自然人交易金额不足 30 万元由董事长办公会决定[17] - 与关联法人交易金额不足 300 万元,或 300 万元以上且占比不足 0.1%由董事长办公会决定[17] - 协议无具体交易金额的关联交易应提交股东会审议[15] 审议程序规定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决议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22] - 关联交易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3] - 日常关联交易可预计年度金额,超预计需重新审议披露,协议超 3 年每 3 年重新履行程序[14] 披露要求 - 披露关联交易公告需含交易概述、关联人介绍等内容[27][28] - 披露日常经营关联交易需含交易方、内容、价格、金额比例等[29] - 披露资产收购和出售重大关联交易需含交易价格、账面价值等[32] 其他规定 - 公司不得向董事或高管提供借款[12] - 部分交易可免予按关联交易审议披露,如现金认购股票等[33] - 公司不得对交易标的状况不清等情形的关联交易进行审议决策[34] -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国家价格、政府指导价等原则及多种定价方法[39]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4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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