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有色(000630)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募集资金支取与通知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需通知保荐人或独董[8] 募投项目论证与置换 - 超前次募投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未达50%,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募集到位后6个月内可置换[16] 闲置资金使用 -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超十二个月[16] 监管协议签订 - 应在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8] 资金存放规定 - 募集资金存于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他用[6] - 超募资金存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8] 资金用途变更 - 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使用超募资金达股东会标准,需股东会审议[14] 三方协议终止 - 商业银行三次未履行义务,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9] - 协议有效期届满前提前终止,应一个月内签新协议并公告[10] 现金管理 - 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12个月,非保本、不得质押[19] 永久补流条件 - 部分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流,需募集到账超一年等[20] 超募资金使用顺序 - 按补充项目缺口、临时补流、现金管理顺序使用超募资金[20] 募投项目变更界定 - 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方式等属改变资金用途[24] 节余资金使用 - 节余低于项目募集净额10%,按程序使用;达或超10%,经股东会审议[26] - 节余低于500万元或低于项目募集净额1%,豁免程序,年报披露[26] 资金检查与核查 - 内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28]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并出具专项报告[29] - 募投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调整计划并披露[29] - 保荐人或独董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一次募集资金情况[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