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301092)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争光股份争光股份(SZ:301092)2025-11-19 11:16

提名委员会组成 - 公司设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成员三名董事,两名独立董事[4] - 提名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提名委员会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董事会选举[5] 提名委员会职责 - 就提名或任免董事等事项向董事会提建议[6] 提名委员会会议 - 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必要时召开,提前三天通知[9] - 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9] - 委员可委托出席,独立董事委托独立董事[9] - 表决方式多样,可通讯表决[9] - 会议有记录,议案及结果书面上报董事会[10][11] 实施细则 -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