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301092) - 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2025年11月)
子公司定义 - 持股超50%法人主体或虽未超50%但能重大影响决策的主体[2] 利润分配 - 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现金分配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70%[4] - 分配税后利润先弥补亏损,提取10%法定公积金[4] - 法定公积金累计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4] - 提取任意公积金比例由股东会决议[4] 决策程序 - 利润分配预案由董事会拟定,经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通过实施[7] - 监事(会)监督利润分配政策执行及决策程序[7] 制度生效 - 制度及修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