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光股份(301092) - 内部审计制度(2025年11月)
审计工作安排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报告一次工作[7] - 内部审计机构每年至少向董事会或审计委员会提交一次内部审计报告[8]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资金往来情况检查一次[8]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季度对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检查一次[9] 审计档案管理 - 审计工作底稿档案保存期限为10年[10] - 公司部门查阅审计档案先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再经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核准[11] - 对外披露、上报等查阅审计档案须经公司董事会秘书审批[11] 审计机构设置与人员管理 - 内部审计机构在董事会下设立,对董事会负责,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4] - 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由审计委员会提名,董事会决定任免或解聘[4] - 公司建立内部审计机构激励与约束机制以评价人员工作绩效[20] 审计工作流程 - 内部审计工作需提前通知被审计部门准备资料[22] - 内部审计机构可聘请外部专家或抽调内部人员组成审计组[22] - 内部审计人员应获取审计证据并编制工作底稿[22] - 内部审计机构以核实证据为依据出具审计结论或报告[22] - 审计报告提交前可征求被审计对象意见[22] 审计整改与监督 - 内部审计机构发现违规应督促责任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并纠正[21] - 内部审计机构要监督整改措施落实情况[13] 制度相关 - 制度未规定事项依国家法律和公司章程执行[15] - 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15] 审计业务范围 - 内部审计涵盖销货与收款、采购与付款等业务环节[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