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完结后6个月内举行[6] - 发生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6] 股东会召集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13] - 董事会收到召开临时股东会请求后10日内给出书面反馈[12][13]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2][13]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7]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17] 通知公告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8] - 临时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8]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若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2]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天下午3:00,并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22]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之间的间隔应当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22]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现场、网络或其他表决方式中的一种,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36]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的表决票及未投的表决票视为投票人放弃表决权[37] - 会议主持人可对投票数组织点票,股东有异议也可要求点票[38]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1]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以特别决议通过[34] 其他规定 -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股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33]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有表决权股份数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33]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33]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反规定的股东会决议[49]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4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等信息[46]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46]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立即或按决议注明时间就任[48]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2个月内实施[48]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及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51]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52] - 未召开会议、未表决、出席或同意决议表决权数未达规定,股东会决议不成立[41]
柘中股份(002346)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