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事会构成 - 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含3名独立董事和2名非独立董事,非独立董事中可有1名职工代表董事[4] 审批权限 - 董事会可审批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成交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的购买、出售资产事项[5]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金额超30万元的交易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6] - 与关联法人成交金额超300万元且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的交易需经上述程序并披露[6] 会议召开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由董事长召集,需提前十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15] - 特定主体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在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15] -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通知不得晚于会前三天送达,特殊或紧急情况除外[17] 会议举行 - 董事会会议需有过半数董事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表决实行一人一票[16] - 经理、董事会秘书列席,财务负责人、副经理可按需列席[16] - 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19] - 会议可多种方式召开,表决采用书面投票[19] - 有关联关系董事不得表决,过半数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可举行会议,决议须无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20] 会议记录 - 董事会会议应有记录,出席董事需签名,有权要求对发言作说明记载[22] - 会议记录含多项内容,表决结果应载明票数[22][23]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3] 责任相关 - 董事应在董事会决议签字并对决议负责,表决表明异议且记载可免责[23] - 董事长应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检查实施情况并通报[25] 规则相关 - 本规则由董事会拟定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7] - 本规则解释权属于董事会[27]
柘中股份(002346) - 董事会议事规则草案(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