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 - 股东会议事规则
逸豪新材逸豪新材(SZ:301176)2025-11-18 11:02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发生日起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提议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收到请求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 持股与提案 - 股东会决议公告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得低于百分之十[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1] 会议通知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12] 股权登记与会议间隔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七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5] 延期或取消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投票授权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需公证并备置指定处[21] 会议主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主持[21] - 审计委员会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主持,主席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成员主持[22] - 股东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召集人推举代表主持[23] 关联交易审议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股东回避,需宣布非关联方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27] 表决权限制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股份,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8] 投票权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28] 累积投票制度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别表决[29] 会议记录保存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4]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公告出席人员、股份比例、表决方式、提案结果和决议内容[37] 决议通过比例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二分之一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6]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7] 回购决议 - 公司以减少注册资本为目的回购普通股等相关股东会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在决议次日公告[37]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股东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8] 判决执行与披露 - 人民法院作出判决或裁定后,公司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配合执行,涉及更正前期事项的及时处理并披露[40] 规则适用与生效 - 本规则未规定或与其他规定不一致时,以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为准[42] - 本规则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修改时亦同[43] 规则解释 - 本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