逸豪新材(30117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逸豪新材逸豪新材(SZ:301176)2025-11-18 11:02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管理制度 (2025年11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赣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董 事、高级管理人员的离职管理,保障公司治理稳定性及股东合法权益,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赣 州逸豪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董事(含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辞任、 任期届满、解任等离职情形。 第二章 离职情形与生效条件 第三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 事或高级管理人员: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规定及其他有关规定不得担任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的情形;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市场禁入 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场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尚未届满; (四)法律法规、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提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提出辞任之日起六十日内完成补选,确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