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立科密(001285)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行 为,保证股东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广州瑞立科密汽 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本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 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 1 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 6 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公 司法》规定的应当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时,临时股东会应当在 2 个月内召开。 公司在上述期限内不能召开股东会的,应当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说明原因 并公告。 第五条 公司召开股东会,应当聘请律师对以下问题出具法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