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立科密(001285) -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高级管理人员的产生、优化董事会组成、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董事会议事规则》")及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 工作细则。 第二条 提名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工作机构,主要负责制订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下属专业委员会委员选择标准、程序,并依照该标准、程 序及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正、透明地向董事会提出相关候选人。 第三条 提名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其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查决定。 第二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三名委员组成,其中独立董事至少两名。 第五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 之一以上提名,从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第六条 提名委员会成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国家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