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立科密(001285)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强化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决策功能,做到事前审计、专业审计,确保董事会对经理层的有效监督,完善公司 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 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特设立董事会审计委 员会,并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下设的专门委员会,行使《公司法》规定的监事 会的职权,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审核公司财务 信息及其披露、监督及评估内外部审计工作和内部控制。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三名董事组成,且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董事,其中独立董事应当过半数,委员中至少有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 董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可以成为审计委员会成员。 第四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