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立科密(001285) -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2025年11月)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广州瑞立科密汽车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本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聘任,对董事会负责。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任职资格 第三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税收、法律、金融、 企业管理、计算机应用等方面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并取得 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 董事会秘书: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人员; (二)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三)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四)公司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的会计师和律师事务所的律师不得兼任董 事会秘书; (五)其他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第三章 职责 (五)负责与公司信息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