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金路(000510)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新金路新金路(SZ:000510)2025-11-18 10:32

公司资本与股份 - 公司现注册资本为人民币64854.3589万元[4] - 已发行股份总数为64854.3589万股,全部为普通股[12] - 上市时经批准发行的普通股总数为5284.8万股[12] 股份发行与交易 - 1989年9月20日首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803万股[3] - 1991年11月15日配售人民币普通股200万股[3] - 1992年12月再次配售人民币普通股957万股[3] - 1993年5月7日1960万股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3] 股份限制规定 - 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13] - 公司合计持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已发行股份总数的10%[17] - 董事、高管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同类股份总数的25%[20]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对决议有异议,可在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25]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形可请求诉讼[26][27] 股东会相关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39] - 重大交易、关联交易、担保行为等需股东会审议[36][37][38] - 特定情形下公司需在两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9]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6] - 兼任高管及职工代表董事总计不得超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67] - 董事局由九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74] 财务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后四个月内披露年度报告,半年结束后两个月内披露中期报告[103] - 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104] - 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6] 公司合并、分立与减资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净资产10%时,需董事局决议[124] - 公司分立、减资需通知债权人并公告[124][125] 公司解散与清算 - 持有10%以上表决权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30] - 公司解散清算时,清算组15日内成立[130] 定义相关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38] - 实际控制人指能支配公司行为的主体[138] - 关联关系是公司控股股东等与其控制企业间及可能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关系[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