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沃股份(300984) -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金沃精工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金沃股份金沃股份(SZ:300984)2025-11-18 08:16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注册资本为12326.8602万元[7] 业绩数据 - 2025年1 - 9月营业收入为93003.30万元,2024年度为114645.91万元,2023年度为98847.57万元,2022年度为104436.40万元[11] - 2025年1 - 9月净利润为3734.32万元,2024年度为2613.59万元,2023年度为3770.78万元,2022年度为4528.31万元[11] - 2025年1 - 9月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3.81%,2024年度为3.74%,2023年度为5.43%,2022年度为6.91%[12] - 2025年1 - 9月公司对前五大客户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例为88.84%[14] - 2025年1 - 9月经营活动产生现金流量净额为3957.84万元,2024年度为5096.25万元,2023年度为13857.75万元,2022年度为7071.93万元[10] - 2020年至2025年1 - 9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21.76%、15.83%、12.61%、11.49%、12.61%和14.38%[17] - 2025年1 - 9月公司境外销售收入占当期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为42.98%[20] - 最近三年公司现金分红金额分别为3840.00万元、2679.54万元、1313.24万元,占当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84.80%、71.06%、50.25%[22] 资产数据 - 2025年9月30日资产总额为154979.28万元,2024年12月31日为139158.66万元,2023年12月31日为129002.56万元,2022年12月31日为124587.24万元[11] - 2025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合并)为33.03%,2024年12月31日为34.64%,2023年12月31日为45.62%,2022年12月31日为45.49%[12]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存货账面价值为29059.43万元,占当期总资产比例为18.75%[15]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发出商品占存货余额比例为22.90%[15] 募投项目 - 募投项目达产将新增年产5.4亿件轴承套圈产能和新增年产3.3万吨锻件产能[24] - 募投项目达产年新增折旧摊销金额为4208.96万元,进入稳定年后前五年每年新增折旧摊销占公司未来预计收入比重为1.71% - 1.75%,占未来预计利润总额比重为20.94% - 21.47%[25] - 轴承套圈智能智造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13.67%,投资回收期为8.26年(含建设期3年);锻件产能提升项目税后内部收益率为21.91%,投资回收期为6.55年(含建设期3年)[26] 发行股票 -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33] - 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含本数)[35] -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36] - 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38] - 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2051.00万元(含本数)[39] - 轴承套圈智能智造生产基地改扩建项目拟投资45960.00万元,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40543.00万元[40] - 锻件产能提升项目拟投资14031.00万元,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9893.00万元[41] - 补充流动资金拟投资21615.00万元,本次拟投入募集资金21615.00万元[41] - 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42] - 发行相关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45] 时间节点 - 截至2025年4月2日,广发证券股权衍生品业务部自营账户持有30641股发行人股票[50] - 2025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60] - 2025年5月7日,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62] - 2025年9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相关修订事项议案[61] 合规情况 - 公司最近一年财务会计报告被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72] - 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72]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及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72] - 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72] 保荐相关 - 保荐机构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为林传辉[92] - 保荐代表人是杨玉国、李姝[92] - 持续督导时间为本次发行结束当年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89] - 督导发行人完善防止控股股东等违规占用资源、董高损害利益、保障关联交易公允合规等制度[89] - 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审阅相关文件[89] - 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投资项目实施等承诺事项[89] - 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89] - 保荐机构通过多种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工作,对违法违规等行为督促纠正或报告[91] - 保荐机构可要求发行人通报信息,列席有关会议,对违法违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91] - 发行人协调相关方配合保荐工作,督促其他证券服务机构协助[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