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5]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审议[9]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3]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3]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审议[13]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审议[13] - 公司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需审议,且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14] - 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超70%需股东会审议[14] - 最近十二个月内财务资助金额累计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审议[15] 股东会通知与提案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通知股东[2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补充通知[26] 股东会投票与决议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41]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4] - 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4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46] - 公司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时实行累积投票制[48]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事项不同提案按提出时间顺序表决[50]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2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0]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会结束当日下午3:00[33]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需载明多项内容,若授权他人签署,授权书需公证[35][37]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主持人违反规则,经出席有表决权过半数股东同意可推举新主持人[35][38] - 在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就过去一年工作作报告,每名独立董事也应述职[36]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股东会上应就股东质询和建议作出解释说明[3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及股份比例、表决方式等[53]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60] - 公告或通知可在符合条件媒体刊登,篇幅长时可在指定报刊摘要披露、全文在指定网站公布[57] - 规则中“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57] - 规则未尽事宜或冲突时依相关法律及章程规定执行[57]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58] - 规则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59]
建业股份(603948) - 浙江建业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