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集团(300408) -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三环集团三环集团(SZ:300408)2025-11-17 13:01

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 董事会至少三名独立董事,占比不低于1/3,至少一名会计专业人士,至少一名常居香港[6] - 直接或间接持股1%以上或前十股东自然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3] - 在直接或间接持股5%以上或前五股东任职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13] 独立董事选举与任期 - 董事会、单独或合并持股1%以上股东可提候选人[15]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中小股东表决单独计票披露[17]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7] 独立董事履职与管理 - 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他人出席,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8] - 被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专业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8]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保存10年[23] 专门委员会要求 - 审计、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并担任召集人[24] - 每年现场工作不少于15日[24] 专门会议规定 - 提前三日发通知,全体过半数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须过半数通过[30] - 决议和会议记录保存不少于10年[30] 职权行使与保障 - 关联交易等经全体过半数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行使部分特别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22] - 行使职权受阻可向董事会说明,仍未消除可报告监管机构[32] - 公司保障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并提供资料[33] - 及时发董事会会议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33] - 相关人员配合,不得阻碍[33] - 聘请中介机构等费用由公司承担[35] 津贴与制度生效 - 公司给予与其职责适应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35]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H股在港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35] - 制度未尽事宜按规定执行,不一致以规定为准,解释权归董事会[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