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集团(300408) - 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三环集团三环集团(SZ:300408)2025-11-17 13:01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6] - 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形包括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的2/3、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1/3等[2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32][33] 股东会审议事项 - 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12]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交易(担保除外)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应提交股东会审议[22]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5] 通知与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36]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1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38] - 股东会通知应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审议事项、股东权利等内容[38][41] 决议通过条件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52] - 股东会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52]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4] - 股东会就回购普通股作出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61]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为交易日,与会议召开日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9]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应延期或取消,否则应提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说明[40] - 股东会拟讨论非职工代表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详细资料[42]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买入后三十六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54]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54] - 公司股东会选举或更换非职工代表董事(含独立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56]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时由律师、股东代表共同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59]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61] - 未填、错填等表决票视为弃权[62] - 会议主持人或股东可要求对所投票数组织点票[63] - 会议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特别提示[64]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方案[61]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应在次日公告[61]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65] - 本议事规则修订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自公司H股于香港联交所挂牌上市日起生效[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