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高电新(002452) - 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
长高电新长高电新(SZ:002452)2025-11-17 12:17

重大事项标准 - 重大交易事项标准为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 - 关联交易事项标准为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等[8] - 重大诉讼和仲裁事项标准为单项及连续12个月涉案超1000万元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等[8] 重大事项范围 - 重大变更或变化事项包括变更公司名称、经营方针重大变化、董事会审议通过融资方案等[8] - 重大风险事项包括重大亏损、重大债务违约、营业用主要资产被查封超净资产20%等[9] 信息报告与管理 - 报告义务人应及时报告重大信息,书面报送含事项原因等材料[11] - 董事会秘书分析判断上报信息,需披露时汇报并组织编制公告[11] - 证券投资部负责信息披露联络人管理,建立档案保管上报信息[12] 责任与补救 - 报告义务人未及时或不适当履行报告义务将被追责[14] - 内幕信息泄露,董事会秘书应采取补救措施[14] 制度说明 - 本制度“以上”含本数,“超过”不含本数,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等规定执行[16] - 本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