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审议与披露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5种情形,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审议[5]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等6种情形,应当及时披露[6][7] 投资决策权限 - 单笔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的投资项目由总裁决定,其他及总裁决定项目12个月内累计超1000万元由董事长决定[8] 交易信息要求 - 交易标的为股权且达股东会审议标准,应披露最近一年又一期审计报告,截止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6个月[9] - 交易标的为非现金资产,应提供评估报告,基准日距股东会召开日不超1年[9] 投资管理职责 -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重大投资项目研究评估与监督[13] - 公司总裁是对外投资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人[14] - 财务部负责对外投资财务管理[15] - 内部审计部负责对外投资活动专项审计[15] 投资考虑指标与管理措施 - 公司确定对外投资方案应考虑现金流量等关键指标[17] -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派驻产权代表进行跟踪管理[18] - 公司对外投资收益应纳入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账外账[18] - 公司财务部门应设对外投资明细账并与被投资单位核对账目[18] - 公司证券管理部负责对外投资档案管理[18] 投资处置与终止 - 公司对外投资资产处置需经股东会、董事会决议通过[20] -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终止时需进行全面清查并注意资金和资产问题[20] 投资核销与投后管理 - 公司核销对外投资应取得相关法律文书和证明文件[22] - 公司证券管理部负责投后管理及跟踪并向战略委员会汇报[22] 投资监督与信息披露 - 公司审计委员会、内部审计部行使对外投资活动监督检查权[23] - 公司对外投资应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31]
翰宇药业(300199) -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