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部创业(000557) - 股东会议事规则
西部创业西部创业(SZ:000557)2025-11-17 10:46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在5日内发通知[8][9][10] 提案相关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提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需在通知公告中特别指明[18] 通知与登记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确认后不得变更[18] 会议变更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8] -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变更需在现场会议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21] 决议通过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27] - 股东会作出特别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27] 重大事项 - 公司在1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时,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28] 董事提名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以上的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33]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可提出独立董事候选人[33] 投票相关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 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5]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或投资者保护机构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9] 中小投资者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不属于中小投资者[29] - 股东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29] 计票监票 - 股东会对提案表决前,应推举2名股东代表参加计票和监票[37] 方案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股东会结束后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9] 决议撤销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法违规或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41] 其他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46][47] - 股东会现场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网络或其他方式,主持人应现场宣布表决情况和结果[39]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39]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会决议,应在决议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9] - 股东会通过董事选举提案,新任董事在股东会结束后立即就任[39] - 公司因增减注册资本变更总额,可先通过相关决议,再通过修改公司章程决议,并授权董事会办理变更登记[41] - 已办理登记的股东等人员可出席股东会,其他人士不得入场,拒绝退场可强制其退场[44] - 审议提案时,只有股东或代理人有发言权,发言应先介绍身份等情况[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