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沃(300268)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佳沃食品佳沃食品(SZ:300268)2025-11-17 10:31

公司章程修订 - 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不再设置监事会,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承接相关职权,废止《监事会议事规则》,设一名职工代表董事[2]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30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4]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的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的2/3以上通过[5] - 公司因特定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后,不同情形有不同注销或转让时间规定[6]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7]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7] - 董事、高管等短线交易所得收益归公司,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执行收回,未执行可诉讼[7] 股东权利与义务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要求查阅公司会计账簿、凭证,需提供持股证明等[8] - 股东对违法违规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有权请求法院认定无效或撤销[9]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对相关人员给公司造成损失的情况请求诉讼[10] - 股东享有分配股利等利益、参加表决、监督经营等权利,承担遵守法规章程等义务[8][10]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质押股份,应自事实发生当日书面报告[11] 交易与担保审议 - 公司股东会审议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等交易事项[13] - 公司与关联人非担保交易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需关注[14] - 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多种担保情形需股东大会审议[15] 会议相关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特定情形需召开临时股东会[16] - 股东会召开地点及变更要求,召开时需聘请律师出具法律意见并公告[16][17] - 不同主体可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有反馈和通知时间要求[17] - 股东大会选举董事或(非职工代表)监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5] 董事相关规定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兼任特定职务及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总计不得超公司董事总数的1/2[28][29] - 董事对公司负有忠实和勤勉义务,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撤换[29][30]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的50%以上时可不再提取[47] - 公司利润分配主要采取现金方式,采用股票股利分配需合理且不超累计可供分配利润范围[49] - 公司至少每3年根据股东意见修改股利分配政策确定股东回报计划,无重大投资等情况应现金分配股利,最近3年现金累计分配利润不少于年均可分配利润30%[50] 其他事项 - 公司实行内部审计制度,向董事会负责,受审计委员会监督指导[51]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由股东会决定,解聘或不续聘需提前10天通知[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