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佳沃(30026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佳沃食品佳沃食品(SZ:300268)2025-11-17 10:16

募集资金支取与协议管理 - 12个月内累计或单次从专户支取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6] - 募集资金到账1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商业银行签三方监管协议[6]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大额支取,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闲置资金使用 - 用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单次不超12个月[9] - 补充流动资金应在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9] - 到期前归还资金至专户,归还后2个交易日内报告深交所并公告[10] - 预计无法按期归还需在到期日前履行审议程序并公告[10] 超募资金管理 - 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1] - 使用超募资金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提交股东会审议[11] - 暂时闲置超募资金现金管理或临时补流,额度等经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发表意见并披露信息[11] 募投项目调整 - 募投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应调整投资计划[14] - 超过期限且投入未达计划50%,需重新论证项目[14] -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自筹资金可在到账6个月内进行[15] - 改变实施地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2个交易日内报告并公告[16] 节余资金处理 - 节余低于500万元且低于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6] - 节余达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6] 监督检查 - 审计委员会督导内审至少半年检查一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23] - 董事会收到报告2个交易日内向深交所报告并公告[23] - 当年使用募集资金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并披露鉴证结论[23] - 鉴证结论为“保留结论”等,董事会应分析并提出整改措施[23] - 财务部、内审部门日常监督募集资金使用[24] - 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同意可聘注册会计师鉴证,公司承担费用[24]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半年现场检查一次[24] - 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4] - 公司在专项报告中披露核查结论[24] - 会计师出具特定鉴证结论,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应分析并提意见[24] - 现场检查发现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报告并披露[25] 其他 - 公司加强管理和追责,追究违规使用当事人责任[25] - 制度未尽事宜按相关规定执行,不一致时并行不影响其余部分效力[27] - 制度经股东会审议通过生效,由董事会修订和解释[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