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升集团(603305) - 宁波旭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
旭升集团旭升集团(SH:603305)2025-11-17 09:15

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7年6月16日获批发行416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7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7] - 公司注册资本为11.55708556亿元人民币,股份总数为11.55708556亿股,均为普通股[6][16] 股权结构 - 宁波梅山保税港区旭晟控股有限公司认购5974.1550万股,占总股本36.2070%[15] - 香港旭日实业有限公司认购4693.9695万股,占总股本28.4483%[15] - 徐旭东认购3556.0305万股,占总股本21.5517%[15] 股份转让与交易规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总数的25%,上市交易起1年内不得转让,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23] - 公司董事、高管、持股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收益归公司[23] 股东会相关规定 - 公司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须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6个月内举行[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39][42] 董事会相关规定 - 董事会由七名董事组成,含三名非独立董事、三名独立董事和一名职工代表董事[75]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77] 审计委员会相关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89]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经成员过半数通过[90] 高管设置与任期 - 公司设总经理1名、财务负责人1名、董事会秘书1名,副总经理若干名[94] - 总经理每届任期3年,连聘可以连任[95] 信息披露与利润分配 - 公司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披露年报,前6个月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披露中报[100]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100]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23]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应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123][124] 章程相关 - 章程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订时亦同[136] - 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1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