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职要求 - 董事应在股东会选举后一个月内、高管应在董事会聘任后一个月内提交声明及承诺书[4][5] - 声明事项变化应在五个交易日内提交最新资料[5] 忠实与勤勉义务 - 董事和高管对公司负有多项忠实义务,不得利用职权牟取个人利益等[8] - 董事对公司负有多项勤勉义务,高管遵守部分规定[9][10] 履职监督 - 审计委员会监督董事和高管履职合规性[10] 信息披露 - 董事和高管应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等[12] - 对定期报告内容有异议应陈述理由并披露[12] 股份申报 - 董事和高管任职期间依法申报所持公司股份及变动情况[15] 董事辞职 - 董事辞职致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原董事在新任董事就任前履职[17] 董事履职情况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视为不能履职[19] 独立董事要求 - 独立董事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十五日[22] 董事会会议规则 -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有关联关系时,不得行使表决权,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20] - 一名董事一次董事会会议接受委托代为出席不得超过二名董事[20] 报告事项 - 出现特定情形,独立董事应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22] 董事长职责 - 董事长应推动公司制度制订完善,确保董事会依法工作[26] - 董事长遇到重大影响事项应审慎决策,必要时提交董事会集体决策[27] 配合调查 - 公司董事、高管应配合上级主管部门询问查办,及时答复并提供资料[29] 亲属任职与担保限制 - 董事、高管不得安排亲属在公司管理层或下属企业任职,不得为亲属投资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9] 关联关系报告 - 董事个人或任职企业与公司有关联关系时应向董事会报告[30] 赔偿责任 - 公司董事、高管执行职务违法违规给公司造成损失应承担赔偿责任[31]
*ST交投(002200) -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行为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