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程修订 - 《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表述修订为“股东会”,监事会职能由审计委员会承接[2] - 法定代表人辞任,公司需在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2] 股份转让与限制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3] - 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3]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所持本公司股份[3] 股东权益与诉讼 - 股东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有权请求法院撤销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4]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书面请求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等向法院提起诉讼[5]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书面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5] 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规定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滥用控制权损害公司或其他股东合法权益[5]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严格履行公开声明和各项承诺[5]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5]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占用公司资金[5]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强令公司违法违规提供担保[5] -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利用未公开重大信息谋取利益[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7] - 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7] - 审议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对外捐赠[7] 担保规定 - 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 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8] 临时股东会相关 - 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时,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8] 股东会提案与主持 - 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召集人收到提案后2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10]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11] 董事任职与选举 - 单独或合计持有1%以上股东有权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条件股东可提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2] - 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股东会选举董事时采用累积投票制[13] 董事限制条件 - 因贪污等犯罪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或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5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2年也不能担任董事[13] - 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等期限未满,不能担任董事[13] 董事义务与任期 - 董事对公司忠实义务增加不得将公司资金以个人名义开户存储等内容[14] - 董事对公司勤勉义务应向审计委员会提供资料且不得妨碍其行使职权[15] - 董事任期届满未改选等情形,原董事在新董事就任前仍履职[15] 董事会相关 - 修订后章程董事会职权中,决定公司因特定原因收购本公司股票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16] - 修订后章程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17] 独立董事规定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为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8] - 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或在公司前五名股东任职的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不得担任独立董事[18] 审计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5名,独立董事需过半数,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20]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成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利润分配与资本变动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需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再提取[22]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章程另有规定除外)[23]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需自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公告,债权人30日内接到通知、45日内未接到通知有权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24]
中天精装(002989) - 《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