狮头股份(600539) - 国浩律师(南京)事务所关于狮头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狮头股份狮头股份(SH:600539)2025-11-14 12:33

交易概况 - 公司购买杭州利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97.4399%股份,配套募集资金2.4亿元[9] - 交易总价款中现金支付比例不超过30%,股份支付比例不低于70%[28] - 本次交易作价6.62亿元,现金对价1.98亿元,配套募集资金2.4亿元[134] 财务数据 - 截至2025年9月30日,公司货币资金余额为6914.59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为6537.16万元,合计13451.75万元[13] - 截至2025年11月11日,重庆益元和重庆益诚的银行存款及活期银行理财金额本金合计为12000.20万元[17] - 2025年1 - 9月标的公司扣非归母净利润1609.21万元,同比增长57.89% [59] - 2025年1 - 9月标的公司实现业绩承诺口径净利润1714.53万元,占2025年承诺净利润的51.96% [59] - 2025年5月末,公司账面货币资金和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1.93亿元,短期借款0.42亿元[134] - 公司未来三年累计资金缺口约6121.57万元[143] - 2023 - 2024年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平均为 - 5226.38万元[144] - 2023 - 2024年公司年平均月均付现成本为4292.85万元[146] - 假设2025 - 2027年公司各年营业收入增长率为4.78%,新增营运资金需求2741.04万元[150] - 截至2025年9月末,公司借款余额为3953.72万元,未来三年偿还银行借款所需资金约为3953.72万元[152] 业绩承诺 - 业绩承诺方承诺标的公司2025 - 2027年扣非归母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300万元、4600万元和6200万元,合计14100万元[57] - 本次交易业绩补偿覆盖率为43.40%,未达承诺业绩56.60%时补偿不足[54][57] - 仅当承诺期内年均净利润低于2660.20万元时可能补偿不足,与2024年实际业绩基本持平[57][58] 交易定价与支付 - 截至2025年5月31日,利珀科技所有者权益评估值为67980.61万元,97.4399%股份最终交易价格为66239.63万元,对应100%股份作价67980万元[20] - 股东类型一交易作价为初始投资成本,合计持股18.5186%,交易对价17466.52万元[22] - 股东类型二股份作价对应整体估值62000万元,合计持股29.5432%,交易对价18316.76万元[23][24] - 股东类型三剩余交易对价30456.36万元按股份比例分配,合计持股49.3782%[25][27] - 本次交易现金支付对价19762.39万元,占比29.83%,股份支付对价46477.24万元,占比70.17%[30][31] 股权结构 - 本次交易完成后,吴靓怡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吴家辉先生控制上市公司合计29.78%股份,为实际控制人[153] - 吴靓怡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8.98%股份,为第二大控股实体[154] - 吴靓怡女士与其一致行动人跟其他方控制的上市公司股权比例差达20.80%[154] 其他 - 公司与工联大厦签署《借款协议》,借款金额不超过1.3亿元,利率3.5%,借款期限为4年[18] - 核心团队服务期内利珀科技核心团队稳定性不低于70%[63] - 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股票发行价格为6.08元/股,是市场参考价的88%[64] - 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约定服务期、竞业禁止及违约条款保持管理团队稳定[79] - 成功募集配套资金作为并购重组前提,配套募集资金失败风险较小[86] - 2025年2月,白云峰控制的昊霄云合伙将132,692股标的公司股份转让给李言衡,转让价725.19万元,已支付241.73万元,剩余款2025年12月31日前支付[88] - 本次交易不收购王旭龙琦对应持有的2.5601%标的公司股份,公司将在支付转让价款后现金收购[88] - 截至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李言衡已支付全部剩余转让款483.47万元,完成《股份转让协议》转让款支付义务[118][127][128] - 许继石所涉股份不在本次交易范围内,相关事项对交易无不利影响不构成障碍[129] - 本次交易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155][158] - 本次交易完成后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不会因交易发生重大变动[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