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2] - 审议公司与关联人发生金额在3000万元以上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2] - 审议达到标准的交易事项(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6种情况)[4] - 审议单笔或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金额超过200万元的对外捐赠[5] 股东会召开规则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情形出现时应在二个月内召开[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9] - 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十日内需书面反馈是否同意召开[9]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8] 提案相关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12]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应收到提案后二日内发补充通知[14] 通知与登记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二十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16]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6] 选举相关 - 股东会拟讨论董事选举,通知应披露候选人教育背景等资料,涉及公司5%以上股东等工作情况也需披露[16] - 当公司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及以上时,选举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17] 会议变更与召开方式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无正当理由不得延期或取消,若出现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二个工作日书面通知并说明原因[17] -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召开股东会,应以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19] 委托与验证 - 股东出具的委托他人出席股东会的授权委托书应载明委托人姓名等多项内容[21] - 代理投票授权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文件需公证[21] - 召集人和见证律师依据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合法性,会议主持人宣布相关信息前登记应终止[22] 投票权征集与表决 - 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征集,除法定条件外不得设最低持股比例限制[25]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不参与投票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效表决总数[25] - 股东会作出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30] 其他 - 股东会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1] - 公司应在股东会结束后二个月内实施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的具体方案[32]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2] - 主要股东指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或持股不足5%但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4] - 规则中“以上”含本数,“超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4] - 本规则由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4] - 本规则发布时间为二○二五年十一月[35]
中天精装(002989)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