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天精装(002989) - 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2025年11月)
中天精装中天精装(SZ:002989)2025-11-14 12:3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时,股东所持每一有表决权股份拥有与拟选举董事总人数相等投票权[2] - 选举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分开投票,投票权分别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乘以应选人数之积[6] - 每位股东累积表决票数为持有的有表决权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人数之积[6] 选举相关规定 - 被提名人需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含是否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存在关联关系等详细资料[4] - 选票上投票总数小于或等于合法拥有有效投票数时,选票有效,差额部分视为放弃表决权[7] - 每位当选董事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以未累积股份数为准)的二分之一[8] - 得票的董事候选人数超过应选人数,得票多者当选[8] - 当选人数少于应选董事,且不足《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成员人数三分之二时,对未当选候选人进行第二轮选举[8] - 获得超参加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权数二分之一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多于应选人数,按得票数排序,多者当选[9] 细则说明 - 本实施细则由公司董事会制订,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解释权归董事会[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