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宝鹰(00204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
宝鹰股份宝鹰股份(SZ:002047)2025-11-14 12:17

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13]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4][15] 股东会审议事项 - 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6] - 审议批准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5000万元的证券投资事项[6] - 审议与关联方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事项[6] - 审议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特定情况需批准[6] - 审议交易事项,特定占比及金额要求时需批准[6] - 审议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特定对外担保事项[7] 股东会通知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0日前通知股东,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通知股东[16]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16]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股东会投票 - 股东会网络投票开始、结束时间有规定[23] - 提案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应在通知中特别指明[22]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8]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7] - 股东会由董事长等主持,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由其召集人主持[24] - 选举特定独立董事或董事应采用累积投票制[31]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比例部分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且不计入总数[30]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禁止有偿或变相有偿征集[30] - 提案涉及关联关系股东应回避表决,其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30] - 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应单独计票并披露[30]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不得搁置或不予表决[32]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等信息[33]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需在结束后两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36] - 股东可请求法院撤销特定违法或违规的股东会决议(轻微瑕疵除外)[36]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6] - 公告等需在符合规定条件的媒体和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布[39] - 规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