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基本信息 - 公司于2010年2月26日核准首次发行27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3月23日在深交所上市[4] - 公司注册资本为916,325,201元[5] - 公司已发行股份数为916,325,201股,全部为普通股[12] 股份相关规定 - 公司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12] - 公司董事、高管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25%,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17] - 公司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高管,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17] 股东权利与股东会相关 - 连续一百八十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特定情形下请求诉讼[22][23] - 股东有权自股东会、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但轻微瑕疵除外[21]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31] - 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一年内向他人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均须经股东会审议[31] - 股东会可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31] - 年度股东会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3]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人数三分之二、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公司需在规定时间内召开临时股东会[33][36][38][39] - 董事会收到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股东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或请求后,需在十日内书面反馈[35][38]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作出决议后五日内发出通知[35][3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41] - 召集人收到临时提案后需在两日内发出股东会补充通知[41] - 召集人将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股东[41] - 股东会出现延期或取消情形,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43]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51] - 公司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等事项需股东会特别决议通过[53] - 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53]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提名董事候选人[57] - 股东会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实行累积投票制[56]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应报告过去一年工作,独立董事应述职[48] - 每位当选董事最低得票数须超过出席股东会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二分之一[58] 董事相关 - 董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63] - 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的董事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63] - 董事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且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应建议股东会撤换[65] - 公司收到董事书面辞职报告之日辞任生效,两个交易日内披露情况[66] - 董事对公司和股东承担的忠实义务在离任之日起12个月内仍然有效[66] 利润分配相关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利润的10%列入法定公积金,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98] -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负债率超70%时可不对利润进行分配[99] - 公司实施现金分红,未来十二个月内重大资金安排支出达到或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且超5000万元时不满足条件[100] - 公司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100] - 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占比最低达80%;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40%;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占比最低达20%[101] - 公司分配股票股利时,每十股股票分得的股票股利不少于一股[102] - 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预案应经董事会成员过半数同意且2/3以上独立董事同意方可通过[103] - 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106] 公司合并、分立、解散等相关 - 公司合并支付价款不超过净资产10%时,可不经股东会决议,但需董事会决议[117] - 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时,需在作出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担保[117][118][119] -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弥补亏损后,法定和任意公积金累计额达到注册资本50%前不得分配利润[119] - 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122] - 修改章程或股东会决议使公司存续,须经出席股东会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122] - 公司因特定事由解散,董事应在15日内组成清算组清算[122] - 清算组应在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指定媒体或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应在接到通知30日内、未接到通知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申报债权[124] 其他 - 公司聘用会计师事务所聘期一年,可续聘,聘用、解聘及审计费用由股东会决定[111] - 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通知以公告方式进行,召开董事会会议通知以电话、邮件等方式进行[114] - 公司指定《中国证券报》等媒体和巨潮资讯网为信息披露媒体[116] - 控股股东指持股份额超公司股本总额50%或表决权足以影响股东会决议的股东[129]
国创高新(002377) - 01-公司章程(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