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审议事项 - 公司进行日常经营外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等六种情形须经股东会审议[5] - 公司对外担保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七种情形,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6] - 股东会审议最近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累计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7] - 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单笔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四种情形,应在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会[7] - 公司与关联人成交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应提交股东会审议[8] 召集相关 - 独立董事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10]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请求后10日内反馈[11]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应书面通知董事会并向证券交易所备案,会前召集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10%[12] - 审计委员会或股东自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费用由公司承担[17] 提案与通知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14] - 年度股东会应于召开20日前、临时股东会应于召开15日前以公告方式通知各股东[14][15] 其他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一旦确认不得变更[15]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应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5]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7] - 股东买入公司有表决权股份违反规定,超过部分在买入后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持有1%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1] - 股东会选举董事可实行累积投票制,每一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同的表决权[21][22] - 同一表决权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2]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2]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24]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将在2个月内实施具体方案[25]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5]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决议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股东会决议[26] - 公司无正当理由不召开股东会,证券交易所可对公司挂牌交易的股票及衍生品种停牌[28] - 若股东会召集、召开和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中国证监会责令限期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28] - 董事或董事会秘书履职违规,中国证监会责令改正,证券交易所可采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纪律处分,情节严重可实施证券市场禁入[28] - 本规则“以上”“内”含本数,“过”“低于”“多于”不含本数[30] - 本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31]
国创高新(002377)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