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联人定义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以及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自然人为公司关联人[4][5] 关联交易范围 - 关联交易包括购买或出售资产、对外投资等十七项涉及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7][8]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或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0.5%,提交董事会审议并披露[14]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超5%,披露并提交股东会审议,还需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14] 关联担保资助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审议同意,提交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提供担保需其提供反担保[15]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符合特定条件并经相关审议程序[15][16] 关联交易金额适用 - 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以公司投资额作为交易金额适用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8] - 因放弃权利导致的关联交易,按放弃金额与相关财务指标适用审议程序和披露义务[19] 日常关联交易 - 首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根据协议交易金额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无具体金额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日常关联交易协议主要条款重大变化或期满续签,以新协议交易金额为准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20] - 可按类别合理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年度金额,实际执行超出预计金额需及时履行审议程序并披露[17] - 与关联人签订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期限超三年,每三年重新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披露[17] 关联交易表决 - 董事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决议须经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则提交股东会审议[20] - 股东会审议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且不得代理其他股东行使表决权[20] 资金往来管理 - 财务部每季度对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往来及债权债务关系统计分析,关注经营性资金占用,分析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原因并提出解决方案[23]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转移或占用公司资金等造成损失,董事会应采取保护性措施,可申请司法冻结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能现金清偿可变现股权清偿[23] 违规处理 - 关联交易管理失职或违规,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处分,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可要求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触犯法律移送司法机关[24] - 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违规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失,公司保留追究其责任的权利[25] 制度执行 -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国家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执行,与法律法规不一致以法律法规为准[27] -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实施[27]
国创高新(002377)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