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每年召开1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请求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董事会10日内反馈,同意则5日内发通知[6]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章程所定人数2/3、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4] 提案相关规定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案[9]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召集人2日内发补充通知[9] 通知与时间规定 - 年度股东大会召集人20日前公告,临时股东大会15日前公告[9] - 股东大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在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至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早于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0]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10] -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召集人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1] 决议与表决规定 - 股东大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21] - 股东买入超规定比例部分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1] - 董事会等可征集股东投票权,不得有偿征集[21] - 关联交易表决关联股东回避,普通决议由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由2/3以上通过[22] - 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达30%以上时,股东大会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度[24] - 除累积投票制外,股东大会对提案逐项表决,按提案提出时间顺序进行[25] 投票相关规定 - 现场投票在会议主持人宣布投票开始后不少于三十分钟内完成,否则未完成投票视为弃权[25]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26] - 股东大会记名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和监票[26] - 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或未投的表决票视为弃权[27] - 对投票重新点票不得超过一次,对结果有异议可依法申请撤销会议决议[27] 其他规定 - 会议记录保存期限为10年[19] - 股东大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27] - 提案未获通过或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28]
恒邦股份(002237) - 股东大会议事规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