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委员会组成与提名 - 审计委员会由不少于三名董事组成,独立董事占二分之一以上,至少一名独立董事为会计专业人士[5] - 审计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或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一以上提名[6] 审计委员会任期 - 审计委员会委员每届任期不得超过三年,独立董事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六年[7] 财务披露与审议 -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等事项需经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10] 外部审计机构评估 - 审计委员会应至少每年向董事会提交对受聘外部审计机构的履职情况评估报告[11] 财务造假处理 - 存在财务造假等问题,审计委员会应要求公司更正相关财务数据,完成更正前不得审议通过[12] 定期报告投票 - 审计委员会委员无法保证定期报告财务信息真实性等情况时应投反对票或弃权票[12] 内部审计监督 - 审计委员会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制度的建立和实施[12] - 审计委员会审阅公司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12] - 审计委员会督促公司内部审计计划的实施[12] 内部审计检查 - 内部审计机构至少每半年对重大事件实施情况和大额资金往来情况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13] 临时股东会会议 - 董事会收到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提议后,应在10日内书面反馈是否同意[15][16]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作出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16] - 临时股东会会议应在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16] 股东诉讼 - 审计委员会接受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书面请求可提起诉讼[17] - 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收到股东请求后30日内未提起诉讼,股东可自行起诉[17] 资料提供 - 公司应不迟于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前3日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19] 审计委员会会议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2名及以上委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时可开临时会议[19]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有2/3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20] 会议档案保存 - 审计委员会会议档案由证券投资部保存,期限至少10年[21]
博通股份(600455) - 博通股份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