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通股份(600455) - 关于修订博通股份公司章程的议案
博通股份博通股份(SH:600455)2025-11-14 10:31

法规时间节点 - 2023年12月29日新《公司法》审议通过[1] - 2024年12月27日中国证监会发布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过渡期安排[1] - 2025年3月28日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进行修订[1] - 上市公司应在2026年1月1日前在公司章程中规定在董事会设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1] 股东权利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相关诉讼请求对象由监事会变为审计委员会[4][5] - 公司召开股东会时,有权向公司提出提案的股东持股比例由3%降为1%[8]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临时提案[9] 公司章程修订 - 原《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修订为“股东会”[2] - 原《公司章程》第一条修订后增加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内容[2][3][4] - 原《公司章程》第八条修订后明确董事长辞任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4] - 原《公司章程》第四章第一节名称由“股东”修订为“股东的一般规定”[4] - 原《公司章程》第六章名称由“董事会”修订为“董事和董事会”[11] - 原《公司章程》第六章第一节名称由“董事”修订为“董事的一般规定”[11] - 修订原《公司章程》第六十七条,明确股东会要求时董事等应列席并接受质询[9] - 修订原《公司章程》第六十八条,明确股东会主持人相关规则[11] - 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四条,更新独立董事相关内容[12] - 修订原《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五条,删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内容[14] - 在原《公司章程》第六章新增第三节“独立董事”及相关条款[17] 组织架构 - 董事会由7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独立董事占比不得低于三分之一[12] - 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15]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为3名,其中独立董事2名,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23] - 提名、薪酬与考核等专门委员会提案应提交董事会审议,成员全为董事,相关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24] 会议规则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可举行,决议过半数通过[23] -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由过半数独立董事推举一人召集主持,需制作会议记录并签字确认[21] 其他规定 - 独立董事应每年自查独立性并提交董事会,董事会每年评估并与年报同时披露[19] - 担任独立董事需具备五年以上法律、会计或经济等工作经验[19] - 关联交易等事项需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20] - 本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需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同意[26] -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指定专人办理章程修订工商变更等手续,并可按审批意见调整内容[26] - 公司章程最终修订内容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结果为准[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