泽璟制药(688266) - 泽璟制药股东会议事规则(草案)(H股发行并上市后适用)
泽璟制药泽璟制药(SH:688266)2025-11-14 09:31

股东会召开时间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1次,应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6个月内举行[20] - 出现特定情形,公司需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20] 交易审议标准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交易产生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 交易标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50%以上且超5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17] 通知与反馈时间 - 董事会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需在决议后5日内发出通知[23] - 董事会需在收到独立董事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后10日内书面反馈[24] - 审计委员会同意召开应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发出通知[25] - 召集人应在收到临时提案后2日内发出补充通知并公告[28] - 年度股东会应在召开21日前公告通知,临时股东会应在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28] 股东权利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审计委员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25]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可自行召集和主持股东会[25]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27][28] - 董事会及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1%以上的股东有权提名董事候选人[50] 会议相关规定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不得变更[32] - 股东会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2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32] - 审计委员会自行召集的股东会由审计委员会召集人主持,不能履职时由过半数成员推举一人主持[36] 决议通过标准 - 股东会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2/3以上通过[44] - 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提供担保金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事项需特别决议通过[46] 投票相关规定 - 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30%以上和选举2名以上独立董事时,应采用累积投票制[51] - 股东会表决由律师、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并当场公布结果,相关各方在公布前负保密义务[54] -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结果为准[55] - 股东会采取记名投票表决,表决前推举两名股东代表计票、监票,关联股东不得参与[55] 其他规定 - 主持人或股东对表决结果有怀疑或异议可要求点票[57]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相关信息[57]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特别提示[57]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在会后2个月内实施,特殊情况可调整[57]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记载多项内容,保存期限不少于10年[57][58] - 本议事规则自H股在港交所挂牌交易生效,原规则失效[60] - 议事规则修订由董事会提草案,股东会审议通过,由董事会负责解释[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