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浦迈(688293) - 奥浦迈:《上海奥浦迈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25年11月修订)》
募集资金存放 - 应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的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6][7] 募集资金使用 - 到账后一个月内签三方监管协议,签订后可使用[7] - 以募集资金置换自筹资金应在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2] - 可对暂时闲置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超十二个月[13] - 临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单次期限最长不超十二个月[14][15] 超募与节余资金 - 至迟于同一批次募投项目整体结项时明确超募资金使用计划[16] - 单个或全部募投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用于其他用途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同意[16] - 节余资金(含利息)低于1000万可免程序,应在年报披露使用情况[18] 募投项目变更 - 预计无法按期完成拟延期需董事会审议、保荐机构意见[11] - 取消或终止原募投项目等属改变用途,需董事会决议、保荐意见并股东会审议[20] - 实施主体在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间变更或仅地点变更,不视为改变用途[20] - 变更后的募投项目应投资于主营业务[21] - 拟变更、转让或置换募投项目,提交董事会审议后需报告上交所并公告[23] 监督检查 - 董事会每半年度核查募投进展,编制、审议并披露《募集资金专项报告》[26] - 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至少每半年度现场核查一次[25] - 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保荐机构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5] - 年度审计时,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鉴证报告[29] 差异处理 - 募投项目实际投资进度与计划有差异,需在《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中解释原因[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