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000690) - 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修订)
宝新能源宝新能源(SZ:000690)2025-11-13 10:47

股东会召开规定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举行[2]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出现规定情形应在两个月内召开[2] 提议与反馈 - 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提议或请求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后十日内反馈,同意则五日内发通知[6][8] 临时提案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召集人收到提案后两日内发补充通知[13] 通知公告 - 召集人应在年度股东会召开二十日前、临时股东会召开十五日前公告通知各股东[15] - 发出股东会通知后,延期或取消需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两个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19] 投票相关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不得迟于当日上午9:30,结束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结束当日下午3:00[18] 股东权益 - 公司应制止侵害股东权益行为并报告有关部门查处[19] 出席资格 - 股权登记日在册股东或其代理人有权出席股东会,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类别股股东除外),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无表决权[19] 主持与验证 - 股东会由董事长主持,特殊情况由相应人员主持[21] - 召集人和律师依据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提供的股东名册验证股东资格并登记[20] 表决规则 - 股东与审议事项有关联关系应回避表决,其所持股份不计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25] - 选举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或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股份比例超30%时,选举董事实行累积投票制[25][26] - 股东会对提案应逐项表决,同一表决权只能选一种表决方式[26] 决议类型与通过条件 - 股东会决议分为普通决议和特别决议,普通决议由出席股东(含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9][30]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内容需列明出席会议股东和代理人人数、表决权股份总数及占比等[30] - 提案未通过或变更前次决议,应在公告中作特别提示[31] 重大事件披露 - 股东会通报未披露重大事件,应与决议公告同时披露[32] 会议记录 - 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32] 决议实施 - 股东会通过派现、送股或转增股本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2] 回购决议 - 公司回购普通股决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次日公告[33] 决议撤销 - 股东可在决议作出六十日内请求法院撤销召集程序、表决方式或内容违法违规或违反章程的决议[34] 规则生效与解释 - 本规则经股东会批准后生效,由董事会负责解释[36] - 本规则自股东会通过之日起施行,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废止[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