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新能源(000690) -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25年11月修订)
关联交易审议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交易须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法人成交超3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0.5%须董事会审议[11] - 与关联人成交超3000万元且占净资产超5%应聘请中介评估审计并股东会审议[12] -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无论数额均董事会审议后股东会审议[12] 关联交易原则 - 关联交易价格或收费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标准[10] - 关联交易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公开、等价有偿原则[2] 关联方资源占用处理 - 董事及高管有义务关注公司是否被关联方侵占利益[10] - 关联方占用资源造成损失董事会应及时采取保护措施[10] 关联交易资助与担保规定 - 不得为关联人提供财务资助,向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资助需特定审议并股东会审议[17][18] - 为关联人提供担保需特定审议同意并股东会审议,为控股股东等需其反担保[20] 关联交易披露规则 - 与关联自然人成交超30万元、与关联法人特定成交应及时披露[21] - 日常关联交易按不同情况履行程序披露[22][23] 子公司关联交易处理 - 公司控制或持股50%以上子公司关联交易视同公司行为履行程序[24] 时间定义 - “及时”指自起算日或触及规定披露时点两交易日内[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