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300318) -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博晖创新博晖创新(SZ:300318)2025-11-13 10:47

募集资金支取 - 一次或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支取金额超5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20%,公司及商业银行应通知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7] 专户管理 - 商业银行三次未及时出具对账单或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等,公司可终止协议并注销专户[7] -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应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7] 项目论证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搁置时间超一年,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可行性等[11] - 超过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完成期限且投入金额未达计划金额50%,公司应重新论证项目[11] 节余资金处理 - 单个或全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完成后,节余资金低于500万元且低于项目募集资金净额5%,可豁免特定程序[14] - 节余募集资金达到或超过项目募集资金净额10%且高于1000万元,需经股东会审议通过[14] 协议签订 - 公司应至迟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签订三方协议[7] 内部检查 - 公司内部审计部门至少每季度检查一次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3] 资金置换 - 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原则上应在资金转入专户后六个月内实施[14] - 以自筹资金支付募集相关费用后可在六个月内置换[16] 现金管理与补流 - 闲置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产品期限不得超十二个月[16] - 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流单次不得超十二个月[18] 超募资金使用 - 超募资金应用于在建及新项目、回购股份并注销[19] 项目计划调整 -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度实际使用与预计差异超30%需调整计划[25] 核查与审核 - 董事会每半年度全面核查募集资金项目进展[25] - 当年有募集资金使用需聘请会计师专项审核[26] - 保荐机构或独财至少每半年现场核查募集资金情况[26] - 保荐机构或独财每个会计年度出具专项核查报告[27] 违规披露 - 募集资金管理存重大违规或风险应及时向深交所报告披露[27] 公司信息 - 公司为北京博晖创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30] - 时间为2025年11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