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晖创新(300318) -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
审计委员会构成 - 成员3名,含2名独立董事,由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任召集人[4] - 委员由董事长等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4] - 设主任委员1名,由独立董事会计专业人士担任,选举后报董事会批准[5] - 任期与董事会一致,届满连选可连任[4] 审计委员会职责 - 监督评估内外审计工作,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提交履职评估报告[7][11] - 指导监督内部审计制度建立实施,审阅年度计划,督促实施[7][11] - 监督指导内部审计部门半年检查重大事件和大额资金往来,出具报告[12] - 对公司内控有效性出具评估意见并报告董事会[13] - 督促公司整改内控重大缺陷及内部追责[13] - 接受股东书面请求可向法院诉讼[16] 审计委员会会议 - 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两名以上成员提议或主任委员认为必要可开临时会[19] - 会议召开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可口头通知[19] - 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方可举行[19] - 决议须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一人一票[20] - 会议记录等资料保存至少十年[21] 其他 - 董事会十日内对审计委员会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反馈,同意后五日内发通知,两月内召开[15] - 审计委员会三十日内未按股东请求诉讼,股东可自行诉讼[17] - 工作细则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