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601022)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2025年11月)
宁波远洋宁波远洋(SH:601022)2025-11-13 10:16

独立董事任职要求 - 独立董事占董事会成员比例不得低于三分之一且不少于三人,至少含一名会计专业人士[6] - 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得是特定股东及其直系亲属[8] - 董事会、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百分之一以上的股东可提候选人[11] - 每届任期与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超六年[12] 独立董事履职规定 - 每年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15日[23] - 连续两次未亲自且不委托出席董事会会议,董事会30日内提议解除职务[17] - 工作记录及公司提供资料至少保存10年[25] - 年度述职报告最迟在发年度股东会通知时披露[26] 各委员会规定 - 审计委员会成员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由会计专业独立董事任召集人[6] - 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应过半数并任召集人[6] -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开一次会,可开临时会议[22] - 审计委员会会议须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出席[22] 决策程序 - 独立董事行使部分职权需全体过半数同意[16] - 部分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19] - 审计委员会部分事项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22] - 董事会对委员会建议未采纳应记载意见理由并披露[23][26] 公司支持措施 - 为独立董事提供工作条件和人员支持[27] - 保证其与其他董事同等知情权,定期通报运营情况[27] - 不迟于规定期限发董事会通知并提供资料,保存资料至少十年[28] - 两名以上独立董事提延期,董事会应采纳[28] - 履职遇阻碍可报告,涉及信息应及时披露[28] - 聘请专业机构费用公司承担[29] - 给予适应职责津贴,标准董事会制订、股东会审议披露[30] - 可建立独立董事责任保险制度[30] 补选规定 - 提前解除或辞职致比例不符或缺会计人士,60日内完成补选[12][14] 主要股东定义 - 主要股东指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或有重大影响的股东[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