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 - 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需在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六个月内举行[3] -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特定情形下应在两个月内召开[3]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请求时,临时股东会应在规定时间内召开[5] 提议与通知 - 独立董事等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董事会应在收到提议后10日内反馈[7][8][9] - 董事会同意召开,应在决议后5日内发通知[8][9] - 审计委员会同意股东请求,应在收到请求5日内发通知[10] 召集与主持 - 连续9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股东,特定情况可自行召集和主持[10] 提案相关 - 董事会等有权向股东会提议案[14] - 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可在股东会召开10日前提临时提案[14] 通知时间 - 年度股东会召集人应在召开20日前公告通知股东[15] - 临时股东会应于会议召开15日前公告通知[15] 股权登记 - 股权登记日与会议日期间隔不多于7个工作日,且登记日确认后不得变更[15] 投票时间 - 股东会网络或其他方式投票开始时间不得早于现场股东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18] 决议通过 - 普通决议需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特别决议需三分之二以上通过[26] - 公司一年内重大资产交易或担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需特别决议通过[27] 投票限制 - 股东违规买入超比例股份,36个月内不得行使表决权[27] 投票征集 - 公司董事会等可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28] 投票制度 - 特定情况应采用累积投票制[28] 出席要求 - 个人股东亲自或委托出席需出示相应证件[19] - 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或代理人出席需出示相应证件[19] 报告事项 - 年度股东会上,董事会和独立董事应作报告[21] 审议规则 - 股东会按议程提案顺序审议,必要时可合并讨论[22] 董事选举 - 董事会换届或撤换董事,按拟选任人数提案提交选举[29] 表决规则 - 股东会对提案逐项表决,同一表决权选一种方式,重复表决以第一次为准[31] - 审议提案时不得修改,否则视为新提案[31] - 股东会采取记名方式投票表决[31] 决议公告 - 股东会决议应及时公告,列明出席股东等信息[33] 会议记录 - 股东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负责,保存不少于十年[33][35] 实施时间 - 股东会通过派现等提案,公司应在会后两个月内实施[35] 决议效力 - 股东会决议内容违法无效,程序或表决方式违法股东可60日内请求撤销[35] 规则生效 - 本规则经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由董事会解释[39]
宁波远洋(601022)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2025年1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