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远洋(601022) - 宁波远洋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制度(2025年11月)
宁波远洋宁波远洋(SH:601022)2025-11-13 10:16

信息披露制度人员与职责 -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会秘书等多类人员和机构[3][4] - 董事会负责实施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董事长为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是具体执行人[4] - 审计委员会负责监督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4] 信息披露原则 - 公司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及时、公平披露信息,保证真实、准确、完整[6] - 应在规定期限内披露重大信息,不得选择披露时点[7] - 应同时向所有投资者公开披露重大信息[8] 定期报告披露 - 公司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半年度和季度报告[15] - 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4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半年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上半年结束之日起2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季度报告需在会计年度前3个月、前9个月结束起1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16] - 年度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半年度报告有特定情形需审计,季度报告财务资料一般无须审计[19][20] 业绩预告与数据披露 - 公司预计经营业绩亏损或大幅变动应及时进行业绩预告[21] - 定期报告披露前业绩泄露或传闻致证券交易异常波动,应披露本报告期相关财务数据[21] 临时报告披露 - 临时报告指除定期报告外的公告,由董事会发布并加盖公章[24] - 发生重大事件投资者未得知时,公司应立即披露[25] 重大事件界定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属于重大事件[25] - 除董事长或总经理外其他董事、高管无法正常履职达或预计达三个月以上属于重大事件[26] 需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情况 - 公司新增借款或对外担保超上年末净资产20%需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28] - 公司放弃债权或财产超上年末净资产10%需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28] - 公司发生超上年末净资产10%重大损失需报送临时报告并公告[28] 需及时披露交易情况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10%以上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 交易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以上且超1000万元需及时披露[32]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交易情况 - 交易涉及资产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50%以上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交易标的资产净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上且超5000万元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3] - 单笔财务资助金额超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6] - 单笔担保额超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需提交股东会审议[36] 担保需关注情况 -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后提供的担保需关注[37] - 按担保金额连续12个月内累计计算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股东会审议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7] - 为资产负债率超70%的担保对象提供担保需关注[37] 关联交易审议披露 - 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万元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42] - 公司与关联法人(或其他组织)发生交易金额超3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0.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除外),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披露[44] - 公司与关联人发生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的关联交易(提供担保、受赠现金资产、单纯减免公司义务的债务除外),需披露审计报告或评估报告并提交股东会审议[44] 诉讼仲裁披露 - 公司发生涉案金额超1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的诉讼、仲裁事项需及时披露[45] - 涉及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被申请撤销、确认不成立或者宣告无效的诉讼需及时披露[46] - 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需及时披露[46] - 公司连续12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累计达上述标准适用相关披露规定[46] 股东信息告知 - 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其持股或控公司情况、相同或相似业务情况发生较大变化时应告知公司[54] - 任一股东所持公司5%以上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需告知公司[55] - 通过接受委托或信托等方式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应告知委托人情况[56] 信息披露时间 - 信息披露“及时”指自起算日起或触及披露时点的两个交易日内[62] 报告报送与发布 - 公司向证券管理部门报送报告由董事会办公室草拟,经证券事务代表、董事会秘书审核,董事长审定后报送[50] - 公司重大事件信息由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发布,其他人员未经授权不得发布[50] 监管文件处理 - 公司收到监管部门新规章等文件,董事会秘书应第一时间向董事长报告,董事长督促通报[52]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 公司解聘会计师事务所,股东会表决时应允许其陈述意见,披露时说明原因和意见[58] 人员责任与处罚 -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对信息披露真实性等负责,部分人员承担主要责任[58] - 违反制度擅自公开重大信息,公司将视情节处罚并追究法律责任[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