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决策与章程修订 - 2025年11月1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1][65] - 本次修订统一调整《公司章程》中“股东大会”表述为“股东会”[64] 股份相关规定 - 面额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3] - 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其母公司股份提供财务资助,累计总额不得超已发行股本总额10%,董事会决议需全体董事三分之二以上通过[3] - 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其所持本公司同一种类股份总数25%[4] -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自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及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4] - 持有本公司股份5%以上股东,6个月内买卖股票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4] -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4] 股东权益与责任 - 股东有权要求董事会在30日内执行相关规定,未执行时可起诉[5] - 股东可自决议作出之日起60日内请求法院撤销违规决议[6]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有权请求相关方起诉[7] - 连续180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股东在特定情形可书面请求全资子公司监事会、董事会诉讼或自己直接诉讼[8] - 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股东质押股份应当日书面报告公司[9] - 股东滥用权利等造成损失应担责,控股股东不得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利益[9] - 股东占用公司资金,公司扣减其红利偿还,控股股东侵占资产,公司申请司法冻结其股份[10] 股东大会相关 - 股东会审议公司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超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事项[11] - 审议与关联人交易金额超3000万元且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关联交易事项[11][12] - 多项担保事项须经股东大会审议,如单笔担保额超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等[12] - 董事人数不足规定或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等情况,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会[13] 董事会相关 -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会议召开10日前书面通知全体董事[39] -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股东、1/3以上董事等可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10日内召集主持[39] - 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应提前3日书面通知全体董事,紧急情况不受此限[39] 利润分配 -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提取10%列入法定公积金,累计额达注册资本50%以上可不提取[49] - 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时,留存该项公积金应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25%[50] -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末资产负债率高于70%时公司可不进行利润分配[50] - 公司当年净利润和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满足其他条件时,现金分红不少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20%[50] 其他 -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均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46][47] - 公司在每一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报送并披露年度报告[48] - 公司须在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59]
威奥股份(605001) - 威奥股份关于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