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月镜片(301101) - 累积投票制度
明月镜片明月镜片(SZ:301101)2025-11-12 11:32

累积投票制规则 - 选举两名及以上董事时,股东每一股股份拥有与应选董事人数相等投票权,投票权总数等于持股数与应选董事人数乘积[2] - 股东会对董事候选人表决时,股东表决权等于持股数乘以应选举董事人数,多轮选举需重新计算[5] 委托投票规定 -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持有百分之一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等可公开请求委托代为出席股东会并行使相关股东权利[3] 投票有效性 - 股东所投选候选人数不能超过应选人数,否则投票无效[6] - 股东对候选人行使表决权总数多于全部表决权时投票无效,少于则有效,差额视为放弃[6] - 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应分开投票,累积表决票数不能交叉使用[6] 董事当选规则 - 董事候选人得票总数由高到低排列,位次在应选董事人数之前(含本数)且得票总数为出席股东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过半数者当选[9] - 若2名或2名以上董事候选人得票相等,全部当选未超应选人数则全部当选;全部当选将超应选人数则视为未当选,提交下次股东会选举[9] 选举结果处理 - 当选董事人数达法定最低人数且达《公司章程》约定董事总人数的三分之二但不足应选人数时,选举结果仍有效,公司应在2个月内再次召开股东会选举缺额董事[10] 通知说明要求 - 公司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时,应在召开股东会通知中特别说明[12]